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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市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寧市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1-11    瀏覽次數:2782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級機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寧市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寧市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72

海寧市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

建設工作方案

為鞏固發展我市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成果,推動我市中醫藥事業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7年版)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函【2018128號)和《縣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專家手冊(2020年版)》的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要求,結合《浙江省中醫藥發展“十四五”規劃》,進一步加強我市中醫藥工作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大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投入,進一步完善中醫藥服務網絡,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參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升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加快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提高群眾對中醫藥服務滿意度和知曉率,爭取各項指標達到或超過“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推進我市中醫藥事業快速健康發展,促進健康海寧建設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健全市、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共同推動中醫藥工作的協調機制,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結合《浙江省中醫藥發展“十四五”規劃》,制定《海寧市中醫藥發展“十四五”規劃》。逐年提高中醫專項經費,用于支持中醫藥發展,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體現重視和傾斜。在醫保體系中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制定鼓勵政策,引導居民選擇應用中醫藥服務。嚴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嚴格中藥飲片、中成藥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中醫藥相關標準規范。

(二)完善中醫藥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不斷健全以中醫院為主體、綜合醫院等其他類別醫院中醫藥科室為骨干、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基礎、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網。市中醫院做好三乙中醫醫院復評工作;市人民醫院鞏固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的創建成果,市第二人民醫院創建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市婦幼保健院按要求加強中醫婦科和中醫兒科建設;其它專科醫院設立中醫科。全市所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中醫科室,配備中醫診療設備95%以上的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成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配備針灸、火罐、刮痧板及TDP治療儀等中醫診療設備,提供中醫藥服務。

(三)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強化以全科醫生(中醫全科)為重點的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培養。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以上的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75%以上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中醫類別(臨床類別)醫師或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市中醫院建設好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鼓勵名老中醫藥專家通過師承模式培養基層中醫藥骨干人才,發揮名老中醫的傳、幫、帶作用;舉辦“西學中”培訓班,規范和提高在職西醫人員運用中醫藥診療常見病和多發病的基本技能。基層醫療機構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參加中醫藥繼續教育或專業學歷教育,培訓率達到100%。臨床類別醫師和鄉村醫生參加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支持市級單位中醫師多點執業,推動中醫藥人才下沉。

(四)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

繼續加強中醫重點專科建設,積極引進和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在市中醫院建設《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示范)基地》。按照要求在全市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和推廣。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社區衛生服務站、7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醫共體牽頭單位對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其下屬村衛生室(服務站)進行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放培訓合格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中醫藥處方數占處方總數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藥飲片處方數占處方總數不低于5%或中醫非藥物處方占處方總數不低于10%

(五)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應用

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積極利用中醫藥知識和技能開展防病治病,廣泛開展中醫藥健康教育和宣傳咨詢活動,提高農村居民中醫藥預防保健能力,制定中醫藥健康處方,運用中醫藥知識和方法開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務。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參與傳染病的預防工作。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按照《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范》、《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技術規范》要求,開展糖尿病、高血壓患者、老年人、兒童和孕產婦等人群的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65%以上。

(六)推進基層中醫藥信息化建設

完善以電子病歷為基礎的中醫藥信息系統建設。依托區域健康信息平臺,推進中醫藥信息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市中醫院接入浙江省互聯網醫院平臺,建設海寧市區域中醫館信息平臺,通過平臺提供中醫特色電子病歷、輔助開方、輔助診斷、中醫藥知識、遠程診療、遠程教育等支持。以醫共體建設試點為契機,探索醫共體內線上延伸醫囑、電子處方等網絡中醫醫療服務應用,提供中藥處方調配、中藥煎藥、藥品配送等集中式服務,彌補基層醫療單位中藥飲片(顆粒劑)品種不齊等不足,讓群眾在基層享受到規范、便捷、有效的中醫藥服務。

(七)加強中醫藥健康文化建設

以完善中醫藥健康文化內容、搭建中醫藥健康文化推進平臺、暢通中醫藥健康文化普及路徑為主要內容,繼續開展以“治未病”為主題的“中醫藥健康體驗”活動,推進中醫藥文化旅游基地建設,宣傳推廣《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普及中醫藥知識、養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導城鄉居民自覺養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使群眾了解中醫藥、認識中醫藥、認同中醫藥、使用中醫藥、感受中醫藥文化,城鄉居民對市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滿意度和知曉率不低于85%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發展中醫藥事業的認識,貫徹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及上級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等要求,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本地區中醫藥事業發展。成立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領導小組(見附件),研究部署我市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

(二)統籌協調,合力推進

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

各鎮街道:成立各鎮街道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加大鎮街道財政投入,在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及其下屬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中醫角,提升當地中醫藥服務可及性、便利性。

市編委辦:負責保障中醫藥管理機構編制,在衛生健康部門設立獨立內設機構,推進本地區中醫藥事業發展。

市發改局:負責根據國家相關醫改政策和要求,制定并落實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支持市中醫院和各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項目。

市財政局:負責加大對中醫藥工作的經費投入,中醫藥專項經費投入占比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和《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制定中醫藥人才的引進政策,建立適應中醫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加強基層中藥質量監督管理、完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在基層調劑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證中藥質量,確保用藥安全。

市醫保局:負責制定落實鼓勵中醫藥服務提供與使用的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制劑)和中醫診療技術服務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市科技局:積極實施扶持政策,對中醫藥科研項目實行優先支持的政策。

市衛健局:負責牽頭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作為堅定貫徹“以基層為重點、中西醫并重”方針的一把手工程抓細抓實抓好,由中醫藥分管領導負責工作任務的落實和組織協調,對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人。加強對實施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評審評價和績效考核中,將中醫藥內容列為重要指標;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全科醫生培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基層衛生重點項目建設以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方面將中醫藥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其中,統籌考慮,統一安排。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要利用各種形式,多渠道地加大對中醫藥工作的宣傳力度,認真宣傳中醫藥方針政策,緊緊圍繞我市建設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這一主題,及時宣傳我市出臺的一系列中醫藥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要在社區、醫院等建立中醫藥工作的宣傳陣地,積極普及中醫藥知識,向人民群眾廣泛宣傳中醫藥文化的內涵,宣傳中醫藥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識和作用,提高人民群眾利用中醫藥進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識和能力。